没有意义的英语国会式辩论

今早适逢大学英语国会式辩论比赛,在机缘巧合下有幸代表宿舍参与了这一场比赛。

我在这场国会式的辩论比赛中担任三辩,也就是反驳手。面对着需要长达七分钟的呈词时间,这可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毕竟我本身在表达英语方面并非如此的流利,所以只能在比赛中尽可能用最简单的词语,配上最能够顺应的语速表达出来。

因为平时打惯了华语辩论,所以在打英语辩论时难免会将两者进行比较。在辩题的范围方面,差别并不大。英语国会式辩论的辩题主要都会以国家政策为主,环绕时事课题。这一点和华语辩论并没有多大的差别,因为政策性辩题或时事课题在华语辩论中屡见不鲜。这次抽到的是说明应不应该移除在身份证中宗教字眼,我方是政府,也就是支持应该的立场。

说说整个国会式的辩论形式,最关键的还是在于考验大家的临场状况。因为这并非事先准备的方式,而是在来到现场后才给予半小时的时间队内进行讨论。辩论本来就讲究事前准备和临场反应,纵使这样的形式更注重临场的反应而不能事前准备,更不能牵涉其他的智囊团,可是临场的考验是相当刺激。其考验大家平时对于时事的关心,更注重大家的临场反应,这样的形式还是可以接受的。

再说说整个比赛的进行方式,除了之前提到的七分钟呈搞时间外,最致命的是呈搞者可以选择不允许对方辩友的任何打岔。也就是说,听到别人说得不对的地方,也未必能够进行纠正。更重要的是,国会式辩论并没有自由辩论,并不能直接纠正对方的错误。问题就来了,当对方在呈词中“扣了对方的帽子”,也就是错误诠释对方的意思时,如果对方想要打岔又不被允许的情况下,就真的只能任由对方继续乱掰,不能自由地说出自己的看法。

天啊!长达七分钟的呈词时间,如果是一个奸诈的辩手就能够在这么长时间内把对方置于死地。因为他不仅能够说得天花乱坠,也能够胡乱诠释对方立场的言辞却不需附上责任,更可以在呈词完毕后随着长时间过去而被其他人忘记。辩论最忌之处就在于反驳迟了过头。当对方在七分钟的呈词中说得天花乱坠,等到你呈词时当然可以大力反驳,可是为时已晚,整个力度也已经不强。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赛制并没有自由辩论。自由辩论好玩之处就在于直接不断地反驳对方的言辞。正所谓辩论中的“层层叠”,就是体现在于对方说了一个道理之后,能够进行反驳,然后对方再对于你的反驳进行反驳,我方于是再来反驳对方反驳的反驳。这样的情况纵使使用文字形容都看得出刺激,可是英语国会式冗长的呈词,可以不允许的打岔,无形中已经扼杀了这好玩刺激的一面。

今早的比赛,其实就是反方三辩进行驳论时说了很多我方没有说的东西,可是当我方想要打岔进行纠正时却不被允许。我方只能任由对方继续说得看似头头是道,可是那充其量只是对方一厢情愿的想法。纵使我方想要进行再多地反驳,可是还是得面对现实,根本没有机会。以上的这些领悟其实都是在比赛中体验出来,才完全明白这样赛制底下的辩论比赛真的失去了辩论应有的意义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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