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阵的话和民联的话

霹雳州政局从两位州务大臣到两位州议长,一连串的争权夺利,制造了一系列的政治乱象。双方各咎其词,可是究竟谁说的话才是真正应用了实际权限之内权力?原本想通过真实事件了解真相和加深印象的我,可是到头来却依然倍感疑惑。

我还记得,那年在课本上所传授的是,议长的责任就在于公正地主持会议,并不涉于偏袒任何一方。议长是在每一次改选的议会后从众议员之中遴选出来,获得多数议员支持的人选将会被委之重任。可是,如果议会没有解散,而议长又没犯错,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尊贵的他必须被撤换呢?议长理论上应该大公无私,可是如果在换了政府之后就必须重新遴选,那说穿了,投选议长难道是来偏帮政府吗?

我不明白,为何通过合法方式上任为议长的,却没有权力召开紧急会议?更重要的是,当议长没有闹双胞时,为何会出现连警方都违背议长指示的情况呢?我可以原谅当两位州务大臣同时出现时,警方可能因为不知道要听从谁的指示而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可是为何在法庭还没有做出任何判决之前,警方的判断却总是只偏帮一方?难道另一方就没有道理吗?如果真的是这样,那我们人民该如何百分百地信任我们口中正义的警方?

我还是不明白,为何当初身为议长的西华古玛行使应有的权力,宣布对议员实施禁足令会无效?可是国阵却能够封锁州议会大厦,并把民联议员在花树下的约定列为不合法的议会?为什么根据议会常规说明议长有允许媒体采访州议会的权力后,国阵却依然可以限制媒体的采访人数?为何堂堂一位议长发出的指示没人遵从,可是对于国阵的指示,议会卫侍就听命去做,驱逐议员和议长?

我就是不明白。为何国会议长在国会说了就算,可是霹雳州会议长在州会说了却引起反弹?为何安华在国会提出投首相不信任动议被驳回时必须乖乖坐回座位,可是赞比里在州议会提呈撤换议长动议被否决时却依然可以顺利被通过?是什么原因当州议长还是州议长时,副议长却能够随时越过议长的权力、主持会议?

到后来,纵使法庭终于做出裁决,民联的大臣才是合法的大臣,可是这种案件却依然还没告一段落。原任大臣尼查看似终于可以名正言顺重返大臣的职位,可是另一边厢,国阵却开始向法庭申请暂缓这项判决。问题又来了,同样是移交政权,为何当初国阵单方面声明夺权成功时要求民联离去,可是当高等法庭裁定了尼查才是合法的大臣时,国阵却不愿接受?

霹雳州政局乱象已经成为宪法上的难题。对于司法人员而言,谁是合法、谁是非法,他们也已经被搞得傻傻分不清楚。可是这时候,除了大公无私的他们,还有谁可以做出一个准确的判断?所谓的三权分立,为何皇室有权介入执法这一环?所谓的民主,为何最终决定政府的人不是人民?这些难题一旦未解决,对大马迈向民主化都会是一个考验。

到最后我还是不明白,为何国阵的话说了要大家相信?为何民联的话说了却不能执行?

p/s: 此稿刊登于2009年5月18日<南洋商报>言论版<有话直说>。

0 Response to "国阵的话和民联的话"